遊戲內容物
正方形36格(4大格+32小格)遊戲版圖(1張)
骰子(2粒)
玩家代表物(4個)
計分紙券(5000分、2000分、1000分、500分、200分、100分、50分、10分)
塑膠灰色房屋(30幢)及紅色旅館(9幢)
幸運星(12個)
地產卡(20張)
機會卡(12張)
命運卡(12張)
遊戲人數
2~5人(銀行行長可另選一人,或由其中一玩家兼任)
遊戲玩法
1.將遊戲版圖打開放平,「機會」卡及「命運」卡分別放置適當位置,參加玩家各取一代表物放置起點區,並各拿17,720分的計分紙券作為本錢(5000分2張、2000分2張、1000分2張、500分2張、200分2張、100分2張、50分2張、10分2張),其餘紙券及地產卡、房屋、旅館等則歸銀行保管
2.開始時,每位玩家輪流投擲骰子,每次投畢後向前移動,並辦理規定應辦之事項
3.任何玩家經過起點時,可向銀行領取酬勞2000分
4.依照點數,停留於未經他人購買之土地時,即有權依規定價格購買,取得地產卡並公開置於面前桌上,如放棄購買權,即由銀行公開拍賣由出價最高者購得。如停留於已被人購買之產業上時,即依地產卡規定付予過路費,如其上有房屋及旅館,亦應照規定繳付,但停留於已向銀行抵押之產業上時則無須付款
5.同色之一組產業,已為某一玩家握有,則其他玩家停留於該組任何一片土地時(已建有房屋或旅館者按規定繳費),其過路費加倍繳納
6.任何人行至「機會」或「命運」時,應翻閱卡片一張,並須按照卡片上的規定辦理,卡片於閱後必須置於原組卡片底下
7.所有支出及罰款,一律繳給銀行
8.房屋
(1)玩家必須擁有同色一組土地時,方可建設房屋;同時,建設之房屋必須平均建立於同色之各塊土地之上
(2)當房屋告罄時,欲建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房屋時方可建設。如欲建者超過一人時,以出價者最高者建得
9.旅館
(1)玩家必須在其同色一組土地各建滿二幢房屋方可向銀行換建旅館,每一土地所建旅館以一幢為限(一幢旅館相當於三幢房屋)
(2)當旅館告罄時,欲建者待銀行收回他人出售之旅館時方可建設。如欲建者超過一人時,以出價者最高者建得
10.幸運星
當玩家行至機會、命運及規定遊戲格內,或是每次付給其他玩家過路費時,可獲得一顆幸運星。當銀行的12顆幸運星皆被拿完後,獲得最多星星的玩家可立即建設房屋。之後所有玩家須將幸運星繳回銀行,並重新開始收集幸運星
11.出售
(1)空地、博物館及油田,可以協議私相買賣
(2)房屋及旅館以半價售回銀行
(3)空地之拋售,如無人願收購,銀行得以半價收回
12.抵押
玩家抵押地產時,抵押價以背面所載的價格向銀行為之。欲解除抵押關係,必須向銀行繳回抵押之款額,外加抵押價10%之利息。房屋及旅館均不得抵押,必須於土地抵押前以半價售回銀行
13.破產
當玩家無力清償債務時,即宣告破產,退出遊戲
14.大富翁產生
當玩家陸續退出,最後握有全部財產的玩家,即為「大富翁」,並可統計財產價值作為記錄。或是訂一目標時間,統計財產價值最多的玩家即為「大富翁」